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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技術成果“全覆蓋查重”,對違規取得職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人員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
對經知網、維普等論文檢測系統檢測相似率高于30%的人員取消本年度申報評審資格,并按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建設工程職稱的,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結合我省實際,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修改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單位應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應署實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scszjtzgb@163.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號(郵政編碼:610041)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請在信封上注明“職稱工作通知征求意見”字樣。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40 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四川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川人社發〔2020〕31號)、《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建行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審核推薦責任。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申報職稱人員的個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現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按規定進行公示。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技術成果檢測。嚴肅處理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人員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
對經知網、維普等論文檢測系統檢測相似率高于30%的人員取消本年度申報評審資格,并按照《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第五條第(四)項第2目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三、嚴厲打擊失信行為。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發布更新四川省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和常見虛假期刊目錄。持續加強獎項、專利、項目、課題等各類業績成果核驗,堅決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建設工程職稱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40 號)第三十九條、《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第五條第(四)項第2目等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四、規范評審專家管理。緊跟產業發展前沿,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注重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加強評審專家評審業務培訓,提升專家評議質量。完善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專家考核評估機制,對職稱評審專家履職盡責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專家遴選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五、完善職稱評審機制。全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委員會應認真落實核準備案制度規定,嚴格按照核準備案范圍和相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工作規則,完善職稱評審線上量化賦分體系,組織開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強、權威性高的同行評價,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按專業開展分組評議。鼓勵全省建設工程職稱實行封閉評審,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附件2
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說明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2019年,人社部出臺《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首次建立職稱管理工作部門規章,對職稱申報評審、違規處罰等進行了規范。2020年,我省制定《四川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川人社發〔2020〕31號),在規范評審程序、確保評審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要求各部門完善同行評價機制,優化職稱評審服務,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理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上述系列文件逐步規范完善了職稱評審工作制度,但均未對論文查重標準、虛假刊發、評審程序等內容予以明確和細化。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水平,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我廳圍繞職稱評審這個關鍵環節,梳理近年來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各項政策規定和日常評審工作中焦點較大、矛盾較突出的問題,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依據
起草依據主要為《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四川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川人社發〔2020〕3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建行規〔2023〕3號)等規章文件。
三、重點內容說明
《通知》共5條,主要對審核推薦、成果檢測、專家管理、同行評價等方面的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技術成果檢測標準,為全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提供依據。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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